據新華社電 為瞭解決“同案不同判”問題,進一步規範法官審理刑事案件的刑罰裁量權,記者25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,從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全面實施量刑規範化工作。
  據瞭解,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起先後確定了4個中級人民法院和8個基層人民法院為試點單位。2009年6月1日,全國120多家法院對量刑規範化改革進行了試點。經過將近一年時間的試點,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全面試行量刑規範化改革。
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南英指出,量刑規範化改革自2010年在全國法院試行以來,各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,積極穩妥推進,總體效果良好。量刑更加公正均衡,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得到進一步落實;量刑更加公開透明;人民群眾更加理解支持,群眾滿意度和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。
  南英要求,各級人民法院要準確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,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,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,做到罪責刑相適應,實現量刑公正。要及時總結經驗,推動量刑規範化不斷發展完善。上級法院要切實加強指導、及時研究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,保證量刑規範化工作全面穩妥推進。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,要逐步擴大量刑規範化的罪名和刑種。要進一步深化對量刑方法、量刑基準、量刑機制、量刑程序等問題的理論研究,推動改革實踐的深入發展。
  (原標題:全國法院明年全面推行量刑規範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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